班會時間:性騷擾

上次開班會時,有女同學反應不喜歡被男生亂取綽號。希望同學皆能發揮同理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去處理班級的大小事情。

但究竟怎樣的綽號和行為已經違反性別平等法而構成性騷擾呢?

以下是摘要的內容:

性騷擾定義: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法律解析:

(一)有些男生跟女生說話時,喜歡用一種開玩笑或嘲弄的態度,例如嘲笑對方的身材、掀衣服或拉裙子等等,雖然男生對此常常不以為意,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行為,不能不小心謹慎。

(二)性騷擾的行為態樣,除了肢體的實際動作外,也包括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等都包括在內,只要是違反他人的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且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都可認為是「性騷擾」,而得依據法律加以處罰。

(三)班上的男同學掀女生的裙子、針對女生的身材取綽號捉弄、偷摸、在女生經過時,故意做出掀裙子、摸胸部的動作,都是違反他人意願,做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動作,而且明顯已經讓人感到被冒犯,都是屬於「性騷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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