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家長的小叮嚀:國中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國一學期總成績四個領域不及格的教務處通知單已於2014/11/06個別轉發給家長, 

請家長共同協助關心孩子的學習狀況.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全文)

  (摘錄)第十一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丁等:未滿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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