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3自主學習社群

根據大學招生聯合會在108年8月31日公布的「大學參採學習歷程項目內容草案」,其中「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效」被列為校系必選項目,也就是說,未來每一個大學校系收到學生的申請入學案時,都會參考學生的自主學習計畫。

高中生得想清楚自己要什麼、哪裡找資源

高中生是否能善加利用課表上新開的「彈性學習」時間,自主做好生涯規劃與試探,是新課綱精神的具體指標。但對於國中剛畢業,才上高一的新生,是否能完整寫好一份計畫,就有賴「自主學習指導老師」提供指引和陪伴,這也是今年起高中新出現的另一個專有名詞。

目前大多數高中的做法,是由高一各班導師擔任自主學習師,協助一班大約30名學生,在開學一個月內,完成各人專屬的自主學習計畫。

在中和高中負責提供資源與協助的郭慧敏說,高一新生在暑期新生訓練期間,透過上課和宣導,已經了解自主學習計畫的重要性,也開始思考該如何制定計畫,與後續如何執行。她觀察,去年開學後,主動來圖書館的高一生明顯增多了,可能是上完自主學習的第一堂課之後,一時還想不出方向,所以來收集資料,這是今年與往年新生很大的不同。

自主學習不佔學分,每周只有一個下午的彈性學習時間可使用。理想上,同一年級的學生可能都坐在教室裡,但每個人做著不一樣的事,有人開著筆電上網學習新知,也有人忙著手做完成一件作品,或是到實驗室去調配出自己的配方,甚至可以走出校門,去做野外採集或到大學旁聽專業課程。只要能申請到場地,提出一套學習計畫,與學習目標準確對應,再加上老師和家長簽名同意,這些不同型態的學習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資料來源:親子天下

*資料來源:國立交通大學經營之ewant育網開放教育平臺

(一)藉由學生自主學習計劃的規劃,啟發生命潛能,進而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發」的理念。

(二)透過自主學習計劃的學習,學生能融會各領域知能統整運用,並能適切溝通表達,培養問題解決能力,達成良好社會互動,進而勇於創新,發展面對未來生涯挑戰與國際競和的知能,進而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互動」與「共好」的理念。

臺中市立中港高中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107年11月21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2 月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8749B 號令訂定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二、原則

(一)學生自主學習實施由圖書館主辦,統籌各處室辦理相關事宜,並召開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

1.學生自主學習小組由校長擔任主席,圖書館主任擔任執行秘書,成員包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各年級導師代表、家長會代表1人與自主學習指導教師。

2.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應討論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實施與相關事宜。

3.如召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會議,需有三分之二(含)代表出席、並經二分之一(含)成員通過後,陳校長同意後公布與執行。

(二)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說明會與審查會議由圖書館於新生成長營辦理,並於開學一個月內完成自主學習計畫審查,公布結果。

(三)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與審查,辦理原則如下:

1.學生需於指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計畫。

2.申請計畫以學期為單位。

3.計畫書之初審及複審審查由該學期擔任自主學習指導教師負責。審查原則以評估計畫是否明確與可行,是否能在學校現有環境設備下完成。

4.審查結果經自主學習小組會議通過,經校長同意後公布與執行。

(四)學生自主學習期間之出缺勤管理由學務處負責,學生須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事宜,不得以自主學習為理由申請公假外出。

(五)學生自主學習之場地與指導教師由教務處安排與公告。

(六)學生自主學習之指導教師,依下列原則提供學生協助。

1.指定學生擔任自主學習班級日誌之負責同學。

2.協助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審查。

3.進行學生出缺點名與通報。

4.按月檢視學生自主學習紀錄,了解學生自主學習進度與困難。

5.協助學生辦理自主學習成果發表,登錄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完成與否。

6.指導教師可提供學生諮詢,無須負責學生自主學習成果之品質。

(七)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成果得於指導教師或輔導室協助下,放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八)學生自主學習場地以教務處規劃之教室為原則,如需使用其他場地,需經由指導教師統一借用與帶領全班進行,以便場地借用與管理。如需使用實驗室與實驗設備,需取得指導教師與實驗室管理者同意後,於教師陪同下進行實驗。

(九)學生自主學習資源與平台由圖書館負責建置與維護,彙整表現優秀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十)學生自主學習期間,如有學校規劃之重要活動,須全程參加,不得以自主學習為理由拒絕出席。

三、學生自主學習計畫項目包含:申請名稱、申請內容、執行進度、預期成果、發表方式、需要設備等,格式詳如附件一。

四、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計畫,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內容項目可分為以下五種類型,可複選,唯不得超過兩種以上類型,亦不得與本校已辦理之非學術社團內容相同。

1.學科知識型

(1)可為專業學科之延伸學習,自行擬定加深加廣之學習進度。

(2)生涯進路規劃,如對應大學18學群之試探學習或大學預備課程規劃。

2.專題探究型:如擬定議題探究主題或專題實作製作等。

3.競賽培訓型:如參加語文競賽、英語文競賽、科展、學科能力競賽或體育競賽等培訓計畫。

4.多元文化議題學習型:包含在地文化研究或推廣、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等議題及活動。

5.其他:指創意作品研發改良、藝文創作或資訊學習等。

(二)學生自主學習規劃方式:應包含多面向學習,如研修、實作、閱讀、團體討論、線上學習及講座等。

(三)人數:學生個人或同班固定小組(至多3人)。

(四)實施時程:

1.實施期別:高一及高二上下學期,共計4學期。

2.實施時數:每學期約12小時,以學期21周為基數,包含4周準備周(包含辦理自主計畫行政說明會及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規劃及行政審核)、3次段考周及期末成果發表1周,實際執行時數約為12小時。

(五)學生應於計畫核可後,依計畫實施,記錄自主學習情形,按月繳交自主學習紀錄備

查,於自主學習計畫完成時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自主學習成果報告書,如附件二,並於期末辦理自主學習成果發表。

五、自主學習依據課綱相關規定不計列學分。

下學期第一次自主學習研習記錄0302

下學期第二次自主學習研習紀錄0519

子計畫自主管理月報表_12月份

子計畫自主管理月報表_1月份

子計畫自主管理月報表_3月份

子計畫自主管理月報表_4月份

子計畫自主管理月報表5月份

子計畫自主管理月報表6月份

子計畫自主管理月報表7月份